3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启动施行,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也将全面启用,国土部公布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不动产登记簿证包括《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等。其中,《不动产登记簿》是不动产登记的核心载体,由登记机构管理;《不动产权证书》相当于现在的房产证,是权利人享有权利的法定凭证,由权利人持有,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登记簿一致,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登记簿有错误的外,以登记簿为准;《不动产登记证明》用于证明不动产抵押权、地役权或者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事项,相当于现在的《他项权证》。在一段时间内,新版证书和旧版证书将并行使用,且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等到依法办理变更、转移等登记工作时,才将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不能要求当事人强制更换。小产权房不会发证。据网络消息,成都、青岛、广州、杭州、厦门、济南、武汉等15个城市先行陆续开展“房产证”换发“不动产证”工作。
不动产登记工作第三次部际联席会议近期召开。要求全国已完成职责整合及机构建设的地区将尽快颁布统一的登记簿册和证书,力争今年底全面颁发新证书。对于未完成职责和机构整合的地方,要继续按照原有职责发放各类旧版证书,确保登记工作不断、秩序不乱,平稳有序。条例实施后,新证书,继续颁发的各类旧证书,以及条例实施前已经依法颁发的各类证书,都继续有效。国土部部长姜大明表示,将制定出台《条例》的实施细则以及不动产权籍调查指导意见。各部门将督导地方加快职责和机构整合,确保先行地区统一登记窗口设置到位,颁发统一证书准备就绪。他强调,要加快信息平台建设,今年上线试运行,2016年拓展扩容,确保2017年全面运行。完成国家层面统一登记窗口正式运行的技术准备工作。
目前国家层面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工作已完成。不动产登记簿册设计已完成,相关配套规章政策不断细化,登记信息互通共享加快推进。地方职责整合工作全面启动,26个省份完成了省级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市县级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工作全面推进,30多个市(州)完成了市本级职责整合工作,70个县(市区)完成了县级职责整合。